Debian 社群契约

Version 1.1已于2004年4月26日获准通过,从而替换了1997年7月5日获准的Version 1.0

Debian组织,也就是Debian GNU/Linux系统的制作成员,写下了Debian社群契约。其中的Debian自由软件指导方针起初只是一些我们同意共同做出的承诺,但它现在已经被自由软件社群接纳为开放源码定义之基础。

向自由软件社群签下的“社群契约”

1、Debian将始终是100%的自由软件

我们制订一个名为“Debian自由软件指导方针”的标准便于我们判定某项作品“自由”与否。我们保证Debian系统机器附带的软件包遵循这些自由软件的方针。我们将同时支持在Debian上开发及使用自由或者非自由软件的用户。但是,我们决不让这个系统依赖于任何非自由软件。

2、我们将回报自由软件社群

当我们编写Debian系统的新的部件之时,我们将使其遵循Debian自由软件指导方针的理念。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打造最优秀的系统,以利自由软件得到最广泛的使用及传播。我们将反馈那些作品被我们系统收录的“上游”作者,例如缺陷的修正、改良的意见以及用户的需求等这些信息。

3、我们绝不隐瞒问题

我们将始终把我们整个的缺陷报告数据库开放给公众阅读。由用户在线提交的报告,将会很快的出现在其他人的眼前。

4、我们将优先考虑我们的用户及自由软件

我们由我们的用户及自由软件社群的需要所导向。我们将优先考虑他们的利益。我们将在多种计算环境中支持我们的用户的操作需要。我们不反对在Debian系统上使用非自由软件,我们也不会尝试向创建和使用这部分软件的用户索取费用。我们允许他人,在没有我们的资金的参与下,制造包括Debian以及商业软件的增值软件包。为了达成这些目标,我们将提供一集成的、高质量的、100%自由的软件,而不附加任何可能阻止在这些方面使用的法律限制。

5、哪些作品不符合我们的自由软件规范

我们明了,某些我们的用户需要使用不符合Debian自由软件指导方针的作品。我们为这些作品,在我们的FTP库中留出了“contrib”以及“non-free”目录。在这些目录下的软件包,并不属于Debian系统尽管它们已被配置成可以在Debian下使用。我们鼓励光盘制造商阅读这些目录下的软件的许可证,以判断他们是否可以在光盘中发行这些软件。所以,尽管非自由软件并非Debian系统的一部分,我们仍支持它们的使用,并且我们为非自由软件提供了公共资源(诸如我们的缺陷跟踪系统以及邮件列表)。

Debian自由软件指导方针(DFSG)

1、自由的再次发行

Debian组件的许可证不得限制任何一方将此软件作为含有若干不同来源的程序的一套软件集合中的一个组件用于销售或者捐赠。该许可证不得向诸如此类销售行为的销售方索取专利费或者其它费用。

2、源代码

程序必须包括源代码,而且必须允许以源代码以及预先编译好的形式发行。

3、作品的衍生

许可证必须允许对其所属作品的修改以及衍生,而且必须允许这些作品在原始软件的许可证条款下发行。

4、作者源代码的完整性

许可证只有在允许“补丁文件”随其所属作品的源代码一同发行,以便在编译时修改程序的情况之下,方可限制对其所属作品的源代码在发行时的修改行为。许可证必须清楚表明用已修改的源代码编译而成的软件,是允许发行的。许可证可要求衍生软件使用有别于原来软件的名称或者版本号。(这是一种妥协,Debian组织鼓励所有作者不要限制任何源代码文件或者二进制文件的修改。)

5、禁止歧视人士或者组织

许可证不能歧视任何人士或者由多人组成的组织。

6、禁止歧视用途

许可证不能歧视程序可以被用于的任何特定领域。例如,许可证不得限制程序用于商业或者基因研究。

7、许可证的发行

程序附带的权利必须适用于程序再次发行的每一个受众,无需他们再执行一个附加的许可证。

8、许可证不能特定于Debian

程序附带的权利不能由该程序是否为Debian的一部分来决定。如果这个程序从Debian中摘取出来,即使在Debian之外但仍然在该程序的许可证条款下使用或者发行,那么它再次发行的每一个受众都将拥有和那些在该程序与Debian系统结合时被授予的完全相同的权利。

9、许可证的规定不得污染其他软件

许可证不得对其他与此软件一同分发的软件作出任何限制的规定。例如,许可证不得要求所有与它在同一媒体中一同分发的软件都是自由软件。

10、许可证示例

GPL”、“BSD”和“Artistic”均是我们视为“自由”的许可证的示例。

我们“向自由软件社群签下的社群契约”,其中所陈述的概念是由Ean Schuessler提出的。本文是由Bruce Perens写成初稿,并由其它Debian开发者在一九九七年六月起长达一个月的电子邮件会议中精炼而成。后来被收录作为Debian项目所公布的政策。

此后,Bruce Perens从Debian自由软件指导方针中删除特别提到Debian的部份,制成了“开放源码定义”。

欢迎其他组织使用本文档作为基础。若您这样做,请引述Debian计划以给我们一点赞赏。

注:1998年二月,有一个团体将“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这个名称改为“开放源码软件(Open Source Software)”。为了使下面的讨论更加清晰,它们两者在本质上被视为是相同的。

来源Debian.org

guide/quick/debian-social-contract.txt · 最后更改: 2009/07/30 21:55 (外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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