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U通用公共许可证(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英文通常以GNU GPL或是直接简短的以GPL表示),是一个广泛被使用的自由软件许可证,最初由理查德·斯托曼为GNU计划而撰写。此许可证最新版本为“版本3”,2007年6月29日发布。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一般简称LGPL)是改自GPL的另一个版本,其目的是为了应用于一些软体函式库。
GPL给予了电脑程式自由软体的定义,并且使用了所谓的“Copyleft”来确保程式的自由被完善的保留。
从GNU计划中产生的最重要的事物就是GNU公共许可证(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GPL)。这个许可证明确表示,按照这个许可证发行的软件是自由的,任何人都不能剥夺这种自由。获得某个软件再把它转卖给其他人是合法的,就是加价获利也没什么不可以;但在转卖过程中卖方必须把完整的源代码及对它的任何增补都完整地转移给买方。因为这份经过转卖的软件依然受GPL许可证的制约,所以它还可以自由发行,允许再次转卖给其他人而获利。这个许可证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免责条款,即程序开发人员对他们编写的软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应该指出的是,GPL并不是自由软件开发人员使用的仅有的许可证(不过它肯定是最流行的许可证)。其他的许可证,如BSD和Apache,也带有类似的免责条款,但是在分销时存在着差别,例如,BSD许可证允许人们修改代码,并且可以不必公开增加的代码的情况下销售这些修改了的软件(GPL许可证要求销售的软件应该附带增加的代码)。关于其他开放源代码许可证的详细信息,请访问网址:http://www.opensource.org
参考: